关于加强学生考试纪律的补充规定
为严肃考风考纪,除严格执行《沈阳药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处理规定》外,对考场纪律要求补充规定如下:
1.考生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,按指定座位就座,不得私自调座,并将胸卡一律放在书桌左上角;
2.考前将考试有关物品一律交监考教师集中存放,书桌上下不得
存放与考试有关书籍、笔记等;
3.不得在桌面、身体某部位写字,一经查出按考试作弊处理(若考前桌面已有字迹一定要事先声明,告知监考教师);
4.考试过程中发现备有小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,责令离开考场;
5.考试作弊者(夹带小抄、相互传条、交头接耳、擅自拆卷、替
考)一律按重修处理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纪律处分;
6.试卷不得出现两种颜色字迹,特殊情况请监考教师处理并证明;
7.答卷前应检查卷页是否齐全、有无缺损,否则后果自负;
8.其他规定,执行原规定各条款。
沈阳药科大学成教学院
2003年6月5日